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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水务发展探讨
作者:贾霞珍 来源:长沙晚报

      随着中国国内水务市场的逐步放开,水务改革呈快速发展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的水务改革,主要采取政府担保的政府间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方式投资建设新水厂,资产的归属为当地政府;90年代中期开始了第二阶段改革探索,多以水厂建设及运营改造为主,采取的方式为合作经营或BOT,外部投资者在特许阶段内也享有权益,同时有明确的固定回报;第三阶段的水务改革,将水务投资和产权制度变革结合,把水厂、管网、营业整体包装融资,不设固定回报,共担经营风险
     多年水务投资发展呈以下趋势,合作领域逐步扩大,由单一的水厂合作,逐渐转变为管网、营业等多方面的产供销一体化的合作;市场化程度逐步加深,由单一的国有制,逐步转变为合作经营、股份制等多种经营模式共存;投资性质发生了变化,逐步由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投资转变为以社会资本为主导的市场收益性投资;经营区域实现了跨区域经营,投资力度和规模逐渐加大。
     虽然水务改革发展总体上呈现好的发展趋势,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国有水务企业经营效果欠佳,表现为机构臃肿、劳动率低、经营亏损、技术述评偏低等;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投资人、企业的权、责、利不明;引入外资产生的回报要求增大水务企业的成本;政府对水务的监管尚不完善。
我国未来水务模式应具备以下特征:
     国有资本保持在水务企业的控股地位。国家或政府以国有资本出资人身份,通过水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等方式,参与水务企业的重大决策。
     实施产权多元化。引进战略性投资伙伴,吸引国外资本、民营资本、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资本的介入,推进水务公司产权多元化进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政府实施监督管理。政府所属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多元化水务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对投资、价格、水质、服务、服务体系行使监管职责。
     实行委托经营。水务公司的出资人以招标方式选择运营管理公司,订立委托经营合同,将水务企业的运营权委托给经营管理公司。
      用户做水务企业的最终消费者,直接受运营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由于水务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在水务行业中保留政府和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是符合国家的产业引导政策的。
可以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性。保持政府对于水务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才使政府在保障公共饮水安全方面有控制力和发言权,才能在水源水质保证、水厂处理工艺保证和安全输配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构筑饮用水的水质安全保障系统。另外,也才能在非常时期对于水务资源具有充分的紧急调配权和有效控制权。
     符合水务产业固有的特性。有相当一部分投资,如水源保护、管网建设等投资很难进行准确评估,属非经营性资产,需要政府以财政等公共形式进行支付;出于节水和技术引导等战略需要,需要政府提供部分引导性资金;有些水无项目的实施,必须由政府来投资和实施,以发挥政府的协调特长。有利于建立规范的水务管理机制。国家允许国外资本、民营资本、上市公司及其他资本介入水务行业,其目的除了引入资金、提高效率之外,还为了能够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融资优势。政府做为水务产业投资的主导,一是可以发挥信誉好,融资成本低的优势。据统计,公共融资一般比私人融资成本低1~3%;二是可以发挥组织优势。政府投资更具规划性,可以充分发挥引导、补贴、担保作用,在效率低的公共领域或贫困地区,政府投资可弥补投资缺乏;三是可以发挥融资工具多、渠道广的优势。政府可开发债券、政策性贷款、低息贷款、城市债券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工具。
     提高水务运营效率。从运营管理环节上讲,法国、美国等国家的政府所有、运营权委托经营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运营权委托经营的好处在于可以真正实现水务所有者与水务运营者的分离,实现水务管理的职业化,形成有效的运营激励机制,提高水务运营效率。
     要建立这样一种水务模式,需要在法律体系、监管体系、安全体系三个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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