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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逾期交纳水费的用户应怎么办?
      答:供水企业在每月抄表后向用户发出《水费交纳通知单》,用户应按《水费交纳通知单》规定的时间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的,供水企业可按日加收滞纳金(所欠水费的千分之五×欠费天数);逾期60日仍未交纳的,供水企业将停止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到供水大厦营业厅交纳足额水费和滞纳金等有关费用后,供水企业将恢复供水。

2.
问:违规用水的行为有哪些?
答:有下列违章用水行为之一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缴水费或限期恢复原貌,并可予以罚款,停止供水或没收违章用水设施等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1)擅自转卖或偷用自来水的;(2)擅自在表外供水管道上接水的;(3)擅自将自来水源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或在城市供水管道上直接加泵抽水的;(4)擅自在表井内改动、增设管线的;(5)擅自挪动水表位置、动用计量设施的;(6)擅自开闭供水管闸阀的;(7)除火警外、擅自起封,动用消火栓的;(8)擅自扩大供水范围的;(9)擅自改动供水性质的;(10)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章用水量按管径流量计算追缴水费,居民用水每日按8小时计算;企事业单位每日按24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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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 疑难解答:[供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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